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宁波北路东侧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111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收回宁波北路东侧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:该宗地位于宁波北路东侧,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15平方米,约7.97亩,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7月2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索 引 号: | 014309260/2022-00092 | 信息分类: | 政府文件, 国土资源、能源,土地,批复 |
发布机构: | 灌南县人民政府 | 发文日期: | 2022-07-28 |
文号: | 灌政复〔2022〕55号 | 关 键 字: | |
内容概述: |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你局《关于收回宁波北路东侧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111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一、原则同意收回宁波北路东侧地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二、具体地块情况:该宗地位于宁波北路东侧,土地使用权面积为… |